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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推动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战略部署,统筹全省县史、镇史、村史、红色文化、特色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县乡村三级历史文化展示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级实施。强化顶层设计,做好规划引领,逐级落实责任。

  (二)厉行节约、积极推进。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不搞重复建设,坚决杜绝浪费。

  (三)突出特色、树立品牌。充分发挥齐鲁文化的优势,深入挖掘本土文化的独特价值,打造各具特色历史文化展示品牌。

  (四)建立机制、强化保障。建立全省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具有山东特色的管理制度体系、资金支撑体系、评估考核体系。

  三、总体目标

  2015年底完成全省县域历史文化展示,建成体现本地历史文化资源特色、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互动体验性强的县域历史文化展示场所。十三五期间完成乡村两级历史文化展示。

  四、推进路径

  (一)城市中心区,统一纳入市级历史文化展示。

  (二)有博物馆且已举办县域历史文化展览的县(市、区),重点是调整、充实、改造、提升,通过改进展陈大纲,丰富展陈内容,提升展陈手段,进一步提高展陈水平。

  (三)有博物馆未举办县域历史文化展览的县(市、区),在博物馆建立县域历史文化展室。

  (四)对没有博物馆也未举办县域历史文化展览的县(市、区),利用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建立县域历史文化展室。

  (五)乡镇和行政村,已实施“乡村记忆”工程的地方,结合农村博物馆等进行历史文化展示工作;其他地方,结合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逐步开展。

  五、进度安排

  (一)制定展陈大纲。省里组织制订了《山东省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展陈指导纲要》(附件1)。各地要按照尊重历史、再现历史、对接当代、展望未来的原则,立足于全面展现当地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风貌和文化发展成就,充分吸收当地历史文化、文物考古、非物质文化遗产、党史档案、县志镇史村史等研究成果,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编制好展陈大纲。县级重点围绕当地历史沿革、重大事件、重要人物、民俗资源、红色文化等,镇村两级重点围绕镇史、村史、特色地域资源等,制定展陈大纲。2015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按照省里的展陈指导纲要要求,编制完成本地历史文化展陈大纲,并报市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

  (二)做好布展工作。根据展陈大纲,细化实施方案,突出本地特色,努力打造内容丰富、形式新颖、互动体验性强的县域历史文化展示场所,防止“千馆一面”,增强教育性和吸引力。红色文化聚集区域,可单独建设红色文化展厅。2015年11月底,各县(市、区)完成县域历史文化布展;2015年12月底,省里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市文广新局要紧密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的业务指导。省里成立全省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作推进委员会,由省文化厅牵头,省党史研究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史志办、省档案局、省文物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县两级由文广新局牵头,参与单位根据各地情况分别确定。

  (二)强化督导考核。要定期调度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困难,加快工作进度。要把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机制,加强激励,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三)突出示范带动。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基础较好、推进思路清晰、采取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市、区)进行重点指导,在完善提升的基础上,作为示范进行推广,全面带动提升县域历史文化展示水平。

  (四)强化经费保障。县级历史文化展示所需经费以当地政府投入为主,省财政分东、中、西不同地区给予补助。对补助资金,各地要加大督导力度,做到专款专用。

  1、补助范围:全省137个县(市、区)除32个城市中心区及青岛市所辖其他6个市区(共38个)外,省财政按照东、中、西部,对99个县(市、区)(附件2)予以经费扶持。

  2、补助标准:对29个东部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补助30万元;对26个中部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补助50万元;对44个西部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补助70万元。

  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