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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协会,英文译名为:Shandong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英文缩写为:SPAICHP。

      本会由山东省主管、从事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研究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其他社会各界人士自愿结成,具有全省性、专业性、群众性和非营利性,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的独立社会团体法人。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广泛团结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繁荣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全面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推动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而努力奋斗。
      主管单位: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山东省文化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山东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民生大街28号(山东省艺术馆业务楼六楼)


     业务范围
     (一)在国家、山东省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政策的指导下,制定本会发展计划,协助文化主管部门完成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任务;
     (二)调查、收集、整理、研究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记载、传承、弘扬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间文化;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和资料整合,编辑出版或配合有关部门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书籍、影像制品等;
     (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推广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途径;
     (五)组织学术讨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体系建设和理论建设;
     (六)推动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健康发展,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全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广泛开展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进社区、进村居等活动,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思想道德和文化科技教育;
     (七)开展对外学术交流,加强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专家学者、传承人的联系,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搭建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