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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财政直管县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近日,文化部下发了《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

1、我省的剪纸、诸城派古琴、皮影戏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国家级项目,作为重点补助对象优先申报。

2、其他国家级项目由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按照文化价值和濒危程度区分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后申报,申报比例不得超过本地区(不含省财政直管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总数的30%,按比例不足1个的,按1个申报。省财政直管县按比例单独申报。经济效益较好的、已连续补助的项目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

经文化部批准公布的所有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均可申报补助费,本通知申报截止日期前已经去世的除外。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万元。

(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

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可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保护区内所有国家级项目的保护补助费,并入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统一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及初审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及各资金申报单位,首先进行网上申报。资金申报单位提出资金申请,经地方各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逐级同意后,在文化行政部门指导下,登陆文化部网站(www.mcprc.gov.cn),进入司局子站--非物质文化遗产司,点击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平台”,将经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填报,向省文化厅提请审核。

省文化厅对各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审核不通过的,经指导后予以重新申报,重新申报仍不合格的,不予推荐。

(二)正式申报

经文化部审核合格的项目,由资金申报单位打印正式申报文本,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地方各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逐级申报,由市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提出资金申请。省财政直管县直接报省财政厅和省文化厅。凡越级上报或单方面上报的均不受理。

三、申报要求

(一)突出重点,合理排序

国家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的,在经费申报排序上应在前列:1、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国家级项目;2、急需开展抢救性保护的濒危项目,如项目传承链条几近断裂、传承人年老体弱等;3、具有重大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具有浓郁山东特色的项目。

(二)严格把握经费使用方向及开支范围

2014年度中央补助经费重点支持:1、抢救性记录和保存。支持采取文字、图片、音像、多媒体等形式,真实、系统地记录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口述史、传统技艺流程、代表剧(节)目、仪式规程等全面信息,包括资源调查、设备购置、采集记录、数字化加工处理、档案保存、成果出版等。2、传承工作。包括租赁传承场所、购置传承设备、师带徒、职业教育、班社剧团传承、举办培训、复排剧目、编写教材等。

2014年度国家补助费适当支持开展宣传展示和研究出版工作,包括举办或参加展览展演、进校园、进社区、民俗活动、开办网站、开展理论及技艺研究、举办学术活动、出版研究成果、总结保护经验等。

2014年度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贴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传习活动。

2014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主要支持综合性传习中心建设,包括场所租赁、设备购置、传习活动开展等工作;支持保护区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宣传展示、研究出版工作等。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对资金申报单位加强指导,严格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6)审核申报经费的开支范围。按照财政部要求,保护补助费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或福利,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凡超出管理办法规定支出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纳入补助经费预算。

(三)加强预算审核管理

    市级行政文化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财政相关采购标准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严格审核,做到支出事项明确清晰、资金测算合理准确,例如,抢救性记录应说明具体实施单位、记录对象、记录方式、录制时长、成果形式等;传承培训应说明培训对象、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培训目标及内容等。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5。网上申报完成后,所有材料在网上下载打印。

(二)所有报送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附件1-5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市级财政和文化行政部门公章。一式3份。

五、申报日期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2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正式申报材料应于2014年2月20日前分别报省文化厅、财政厅。

六、联系人及电话

省文化厅财务处    解秀海

电话:0531-86568825

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蒋士秋

电话:0531-86568889

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附件:

1.《 年度 市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xls

2.《 年度 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汇总表》.xls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补助费申报书》.doc

4.《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申报书》.xls

5.《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补助费申报书》.doc

6.《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山东省文化厅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