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评选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的通知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乡土文化内涵,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村镇、街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文化生态保存完整的村、镇,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命名为文化生态名村、名镇。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区域性整体保护,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开展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重要指示要求,将非遗保护传承与美丽乡村建设、农耕文化保护、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挖掘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特色小镇、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的非遗资源,化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致富渠道、乡村亮点,涵养文化生态,推动乡村振兴。培育一批具有示
范性、影响力的文化生态名村、名镇,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
二、申报条件
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是指特色非遗资源丰富,文化生态保存完整,传承人群活跃,传统工艺规模发展,传承体验设施齐全,文化旅游结合紧密,影响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的行政区域。“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包括村庄、社区、新村等,“山东省文化生态名镇”包括乡镇、街道。
(一)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申报条件
1.自然人文生态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和传统村落保护良好,能够较完整地反映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2.非遗资源丰富多彩。传统音乐、舞蹈、戏曲、饮食、手工技艺、民俗节庆等,至今为当地群众所共享、传承;当地传承传播至少1项主题突出、特色明显的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
3.非遗保护传承有序。具有非遗展演展示场地,经常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非遗传承实践富有活力、氛围浓厚,当地民众广泛参与,认同感强,参与保护的自觉性较高;
4.重点项目特色明显。具有带动就业强、市场潜力大、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传统工艺项目,或者具有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彰显区域特色的民俗节庆活动;
5.非遗有效合理利用。合理开发利用非遗资源,尊重其原真性和文化内涵,不歪曲滥用,以保护促利用,以利用助保护;与非遗密切相关的实物、场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边的自然生态环境为非遗保护传承提供良性发展空间;
6.非遗旅游结合紧密。发展民俗风情旅游、非遗研学旅游、非遗农事体验、特色民宿、农家乐休闲等非遗旅游,形成富有吸引力的非遗旅游景点。
(二)山东省文化生态名镇申报条件
1.非遗资源主题突出。乡镇(街道)区域内传承传播至少1项主题突出、特色明显的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通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融入和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独特的文化特色,对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具有积极作用;
2.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乡镇(街道)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较强,具有一定的示范效应,拥有非遗展演展示场所、体验基地、活动场地,每年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区域内具有传统村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传统文艺团体、乡村舞台等具体文化生态建设的基础;
3.项目传承保护有效。区域内的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工作有部署、有措施,非遗项目与当地生产生活密切关联,民众支持度和参与度较高,具有较广泛的传承人队伍;
4.非遗旅游有机融合。乡镇(街道)区域内非遗资源与旅游相关业态有机融合,形成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活动,具有较强的文化旅游成长潜质,具有广阔的文化旅游发展空间;旅游配套设施基本具备,能够满足游客的基本需求;
5.文化生态保护得力。乡镇(街道)传统文化历史积淀丰厚,自然生态环境良好,具有文化生态保护工作制度、办法和规划,具有文化生态保护工作人员。
三、评选程序
(一)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申报、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
(二)有申报意向的村镇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局或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
(三)设区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审查审核,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推荐对象名单。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和公布。
(五)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定期开展成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动态管理。
四、申报材料
(一)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申报表(见附件1、2);
(二)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推荐对象图片资料。不少于10张能佐证申报条件的近期相关照片。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三)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推荐对象视频资料(选交)。围绕申报条件的相关内容,能够反映申报区域的自然风貌、文化生态、非遗资源、保护成效等。
(四)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推荐对象其他辅助资料(选交)。申报村镇有关的补充信息,包括关于历史典故、民间传说、风俗信仰、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内容的书籍、文章、音像资料等。
五、报送要求
每个设区市申报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名镇数量各1个。请各市文化和旅游局于2021年9月26日前,将推荐对象申报材料(其中申报表的电子版、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电子邮箱:sdsfyc@163.com。
联 系 人:夏 源
联系电话:0531-81697706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申报表
2.山东省文化生态名镇申报表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8月 日
附件1
山东省文化生态名村申报表
申报单位:
推荐部门: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制
2021年8月
村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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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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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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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
(当地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庄规模、人口规模、水路交通、历史沿革、荣誉等基本情况。200至400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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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文生态情况 |
(当地自然人文生态、传统建筑以及反映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等相关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拥有形态完整和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等,综合评价自然环境完整性、生态环境质量、人工建筑物的和谐程度。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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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非遗资源情况 |
(当地群众所共享、传播传承的非遗资源基本情况,包括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及级别、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和级别等。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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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保护传承情况 |
(包括非遗体验设施数量、类型和利用率,非遗展演展示场所数量、面积和利用率,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频次、参与人数成效,非遗传习场所参与传承人数量、开展传习活动和成效等。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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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非遗项目情况 |
(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最为明显的特色非遗项目情况,包括传统工艺、民俗节庆活动等。传统工艺应介绍非遗工坊、非遗加工企业等情况,包括所依托非遗项目、收入收益、国内或国际市场占有份额、当地从业人数、人员平均收入、增收情况及获得荣誉等。民俗节庆活动应介绍所依托非遗项目、举办历史、举办频次、参与人数及取得成效等。4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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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旅游融合情况 |
(依托当地旅游和非遗资源发展民俗风情旅游、非遗研学旅游、非遗农事体验、特色民宿、农家乐休闲等非遗旅游情况,包括开展非遗旅游体验项目的形式、频次、参与体验年度人数,非遗旅游体验项目的年收入收益及形成的文旅活动品牌等相关情况。4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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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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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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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封面页上的“申报单位”为申报村庄名称,包括村庄、社区、新村等;“推荐部门”为设区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局;
2.请使用仿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
附件2
山东省文化生态名镇申报表
申报单位:
推荐部门: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制
2021年8月
乡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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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县(市、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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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
(当地地理位置、环境条件、镇域规模、人口规模、水路交通、历史沿革、获得荣誉等基本情况。400字左右。) |
自然人文生态情况 |
(当地自然人文生态、传统建筑以及反映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等相关内容,包括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传统建筑、拥有形态完整和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等,综合评价自然环境完整性、生态环境质量、人工建筑物的和谐程度。400字左右。) |
拥有非遗资源情况 |
(当地群众所共享、传播传承的非遗资源基本情况,包括非遗代表性项目数量及级别、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数量和级别等。300字左右。) |
非遗保护传承情况 |
(包括非遗体验基础设施数量、类型和利用率,非遗展演展示场所数量、面积和利用率,非遗宣传展示活动频率、参与人数和成效,非遗传习场所参与传承人数量、开展传习活动和成效等。400左右。) |
非遗项目利用情况 |
(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乡村文化振兴最为明显的特色非遗项目情况,包括传统工艺、民俗节庆活动等。传统工艺应介绍非遗工坊、非遗加工企业等情况,包括所依托非遗项目、收入收益、国内或国际市场占有份额、当地从业人数、人员平均收入、增收情况及获得荣誉等。民俗节庆活动应介绍所依托非遗项目、举办历史、举办频次、参与人数及取得成效等。400字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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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旅游融合情况 |
(包括形成的特色文化旅游品牌活动,开展非遗旅游体验项目的形式、频次,参与非遗旅游体验项目的年度人员数量,非遗旅游体验项目的年收入收益等相关情况。400字左右。) |
文化生态保护情况 |
(当地所采取的文化生态保护工作措施,包括文化生态保护工作管理人员、规划、工作制度,近三年文化生态保护资金投入等情况。400字左右。) |
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封面上的“申报单位”为申报乡镇名称,包括乡镇、街道;“推荐部门”为设区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局;
2.请使用仿宋体小四号字体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