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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健全保护非遗传承体系 推动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准确把握了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是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健全保护传承体系 推动传统文化创新性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强化重要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

近年来,文化和旅游部大力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批珍贵、濒危和具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社会广泛参与、人人保护传承的生动局面初步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在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面临诸多挑战,一些项目的传承存在困难,依然存在后继乏人的问题,保护工作基础相对薄弱,政策保障力度和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顶层制度设计。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指出,《意见》准确把握了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方位和重大意义,充分吸纳和体现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经验和做法,从坚定文化自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做好新时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出台,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分类保护 提高工作水平、科学度和精准度

《意见》要求,加强分类保护。阐释挖掘民间文学的时代价值、社会功用,创新表现方式。提高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的实践频次和展演水平,深入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曲艺传承发展计划,加大对优秀剧本、曲本创作的扶持力度,增强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力。推动传统体育、游艺纳入全民健身活动。继续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推动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中药炮制及其他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广泛应用。将符合条件的传统工艺企业列入中华老字号名录,支持符合条件的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依法取得医师资格。丰富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深入实施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

北京联合大学中国旅游经济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曾博伟认为,分类保护有这样两个概念,一是要分非遗的类型,比如民间文学,节庆,餐饮等,不同类型的非遗特点不一样,所以保护方式也不一样。二是非遗传承难、保护难,类似保护动物一样,按级别分别,越濒危越应该保护。“《意见》提出这一点,说明工作在细化和深化,也说明非遗保护工作水平、科学度和精准度都在提高。”

“非遗的非物质化特征使得其形态、类型等较物质文化遗产更为复杂,保护难度更大,很难采取一刀切的保护措施和方法。”南开大学教授马晓龙表示,因此,必须在对非遗总量界定明确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分类,针对不同的具体形态和类型,分门别类制定保护措施和手段,分类管理能更有效地对非遗进行保护。

合理利用资源 促进区域文旅融合

《意见》还提出,促进合理利用。在有效保护前提下,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深入挖掘乡村旅游消费潜力,支持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乡村旅游等业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出一批具有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的主题旅游线路、研学旅游产品和演艺作品。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机融入景区、度假区,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景区。鼓励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文艺创作和文创设计,提高品质和文化内涵。利用互联网平台,拓宽相关产品推广和销售渠道。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其产品和服务出口。

马晓龙指出,遗产合理利用是在遗产保护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实现遗产历史文化价值向时代价值、经济价值的转移。国内外大量事实表明,只有能够与时代、人民需求结合的文化遗产才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发展的结合是一个重要方向,也是对非遗科学保护的重要手段。

非遗在某种程度上塑造了区域里特定的文化氛围和文化气质,这种柔性的文化对于游客具有吸引力,可以体现在演艺、戏曲、手工艺等多方面。曾博伟表示,“非遗与旅游的融合,不仅仅是某一个单项,实际上可能是一个区域内非遗文化的综合性、集成性的融合,是促进区域文旅融合的重要推手。”

提供政策保障 加大保护机构队伍建设

《意见》指出,要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师资队伍培养力度,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和教学科研。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加强国际文化专家队伍建设和中外智库交流合作,提升国际学术影响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依法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职能部门,统筹使用编制资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实施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工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有关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智库建设,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作用。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作出显著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据了解,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在文化和旅游厅(局)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处,31个省(区、市)均设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全国共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构2400多个、工作人员达1.7万余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文化和旅游部负责人表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新兴文化事业,总体上底子薄、基础差,特别是机构队伍建设亟待加强。同时,在市、县层面,由于大部分地区都缺少专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很多人员都是兼职从事这项工作,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与日益繁重的保护任务不相适应,基层的一些传承实践活动也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管理,制约了基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有效开展。《意见》从人才队伍能力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审、智库建设、表彰奖励等方面,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队伍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