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11370000MB2847723P/2020-00037 | 发布机构: |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 2020-03-03 |
文号: |
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组织开展山东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已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且符合下列标准: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齐鲁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体现文化多样性。
(四)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19年12月31日前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为避免造成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参照前四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数量与入选比例,省里按照各市所辖县(市、区)的数量,确定了各市推荐名额,各市按照规定的推荐名额进行申报。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贫困地区的项目,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申报程序
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申报材料
各地申报项目,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文件
1.申请报告: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申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及项目清单(附件1);申报项目名称需要修改的,需写出说明,阐明理由。
2.市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3.已正式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二)项目资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2):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保护计划、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授权书等;
2.照片;
3.视频;
4.辅助材料。
照片、视频及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报送形式
(一)纸质材料
“申请文件”,每个市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项目资料”,每个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以市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硬盘内含2个文件夹,“申请文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
1.“申请文件”中“申请报告”报送JPG版和电子版,其余报JPG版。
2.“项目资料”,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
①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一个是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个是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的JPG版;
②照片;
③视频。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以上(一)(二)项内容需于2020年7月1日前,由专人报送至山东省文化馆非遗办公室(济南市经十一路14号),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经再次修改仍不合格者,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精心组织。申报过程中,各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充分发挥传承人、专家学者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确保推荐的项目经得起科学、历史、群众的考验。
(二)严格保护单位条件。每个保护单位要做到“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齐全。各地要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中对保护单位的有关规定,组织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
(三)制定好保护计划。在制定项目保护计划时,要综合考虑项目的整体环境、具体特点、传承特征等,制定详实、科学,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四)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推荐申报期间,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受理并认真研究,按照相关政策依据和程序作出妥善处理。
省直机关部门参照以上程序组织本部门的推荐申报工作。
联系人:蒋士秋(非遗处) 0531-81697710
刘丽君 (非遗中心) 0531-81300731
电子邮箱:sdsfyc@163.com
附件:1.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xlsx
3.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docx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