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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2015年度山东省省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 285号)、《山东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鲁财绩〔2014〕4号),2016年2月,我厅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对“2014-2015年度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3月,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通过资金使用单位项目自评、第三方机构形式审查和对部分单位现场评价等程序对省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属于项目完成结果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绩效评价方法,对济南、潍坊、菏泽3个市和荣成、安丘、鄄城3个直管县采取现场评价的方式,其他地区采取非现场查看资料的方式。评价机构根据专家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在综合多方意见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为进一步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透明度,广泛征求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绩效评价报告予以公示。

  附件:2014-2015年度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doc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