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省文化厅确定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从事该项遗产25年以上),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三)居住或长期工作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
(四)在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已经被命名为该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范围
(一)新入选第四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三批省级项目中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前三批省级项目中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但无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四)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本次申报工作重点关注以上四个方面的传承人。此外,部分前三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如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暂不申报。
三、申报名额
各市在以上四个重点关注范围内,每一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人;其他需要增补的项目,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5人。
四、申报程序、材料及报送形式
(一)申报程序
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省直属单位的代表性传承人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文化厅。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文件
(1)申请报告: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属单位向省文化厅提出本市或本单位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报告及清单(见附件1)。
(2)已正式公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文件。
2、传承人资料
(1)申报表: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具体格式见附件2)。省直属单位可参照申报表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申报片、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报送形式
1、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申请文件”每个市报送2份,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传承人资料”,每个传承人报送2份,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2、需要以移动硬盘形式报送的材料
(1)“申请文件”的PDF版、电子版;
(2)“传承人资料”报送电子版,本人申请及授权书、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证明材料等需同时报送PDF版;
以市为单位,将PDF版、电子版拷贝到一个移动硬盘上(移动硬盘内文件要进行分类整理。其中“申请文件”为一个文件夹;“传承人资料”为一个文件夹,以单个传承人为子文件夹【文件夹名字建议设定为“张三(***省级项目)”】,子文件夹内设“传承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和“辅助材料”文件夹,其中“传承人申报资料”文件夹包括申报表、照片及申报片,“辅助材料”为证明材料、授权书等其他材料)。
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省文化厅公示时,将公示推荐入选者的基本信息、个人简历和专家组评审意见。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入选资格。
以上材料于2017年4月1日前,快递至山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济南市和平路59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因此,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一定要充分发挥有关部门、申报人所在单位、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审核,可视情况增加面试等环节,确保申报人的代表性。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同时,对上报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基本信息在市级文化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或主要纸质媒体进行公示。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此次评审,取消以往材料审核后返回修改的环节。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推荐意见未针对技艺水平进行分析评价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
(四)及时报送材料。材料报送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系电话:0531-86568889 86568835
地 址:济南市和平路59号
邮 编:250013
特此通知。
附件:
1. 市(单位)申报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3. 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片制作要求山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文化厅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