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推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振兴山东传统工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省文化厅将开展第三批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至少有一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以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民俗类为主;
(二)至少有一名掌握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有序、富有成效;
(三)在生产性保护活动中坚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核心技艺的保护与传承;
(四)积极开展传播交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市场力量和“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五)通过生产性保护,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就业增收,为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二、推荐评选程序
各市文广新局对生产性保护具有典型意义和示范价值的企业或单位进行考察论证后,向省文化厅推荐;省文化厅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适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推荐名单;省文化厅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文化厅命名“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并适时授牌。
三、申报材料
(一)各市文广新局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
(三)反映申报单位开展生产性保护活动的图片20张。要求能反映申报单位开展生产性保护基本内容,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照,注明著作权人、手机号,以及照片说明(包括时间、地点、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
(四)申报片。要求长度为10分钟。内容应与申报表内容统一,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要求内容真实,画面清晰,音效流畅。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创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对推动非遗保护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
(二)严格审核。各地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照评审条件,认真组织论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系统性。申报表可在山东省文化厅官方网站下载,表格各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1、报送方式:申报材料(一)(二)纸质版一式一份;申报材料(一)至(四)电子版拷贝到一个U盘上,一并寄送至山东省文化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59号,邮编:250013)。
2、报送时间:2017年5月1日前。
联 系 人:杨乐
联系电话:0531-86568835
山东省文化厅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