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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文广新局、省直文化系统各有关单位:

  2016年9月,国务院决定把“文化遗产日”调整设立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工作的认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决定在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6月10日)前后集中开展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动形成人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动局面。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增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创造中华文化新辉煌。

  (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遗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倡导正确的非遗保护理念。将《公约》的有关精神与我省非遗保护实践相结合,注重非遗的传承性、活态性和实践性,强调非遗传承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突出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非遗保护工作所取得优秀成果,提高全社会非遗保护意识,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非遗保护。

  (四)配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出台,宣传传统工艺振兴的基本理念和原则,为贯彻落实振兴传统工艺的相关政策措施打下基础。

  (五)配合“二十四节气”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宣传弘扬“二十四节气”知识和实践及其文化内涵。

  三、主题与口号

  主题: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

  口号:传承非遗——在生活中弘扬 在实践中振兴

  保护传承非遗 展现生活智慧

  活力社区 活态非遗

  振兴中国传统工艺

  四、活动安排

  自“文化与自然遗产日”启动之日起,将集中开展以下几项活动:

  (一)文化与自然遗产日非遗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启动仪式上,将为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培训基地,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十百千”建设工程示范点,2016年度山东省非遗保护十大亮点工作、十大模范传承人颁牌授证。

  (二)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十百千”示范点建设工程成果展。采取图片、实物展示、数字多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展现各示范点在推进历史文化展示,特别是非遗资源展示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三)举办“振兴传统工艺”山东省非遗传承人群研培成果展。我省参与非遗传承人群研培计划的高校,以文字、图片、视频、学员创作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以振兴传统工艺为主题,对研培计划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展示。

  (四)山东省非遗保护成果摄影作品展。此项活动由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女摄影家协会共同主办。

  (五)各市、省直文化系统有关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非遗展演展示活动:

  一要利用非遗保护机构、学术研究机构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开展非遗大讲堂、非遗讲座月等活动,宣传《非遗法》、《山东省非遗条例》和《公约》以及非遗知识,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络直播和网络公开课。

  二要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基层等活动。发布“非遗口袋书”,宣传普及包括“二十四节气”在内的非遗项目文化内涵以及相关知识。开展“我的非遗故事”、“寻找最美非遗人”等征集活动,增强民众对非遗保护工作的参与感、荣誉感。

  三要配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出台,组织论坛、讲座,举办展示展销和传统工艺比赛等系列活动。研讨贯彻落实振兴传统工艺的相关政策措施,增强传统工艺从业者的自豪感和自尊心,营造振兴传统工艺的良好氛围。

  四要根据实际情况,与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展示与自然遗产、文物等有关活动相结合,在传统村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举办丰富多彩、贴近民众的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宣传展示工作是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手段。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在“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努力营造社会广泛关注非遗,人人珍视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

  (二)围绕重点,突出特色。要紧扣“非遗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这一主题,突出地方特色,设计丰富多彩、融入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系列宣传活动。

  (三)拓宽渠道、创新形式。综合运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设非遗专版、专栏、专题、频道等;注重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通过微信、直播平台等,以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具有趣味性和互动性的宣传活动。

  省文化厅将遴选部分活动向社会公布,并在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推介。

  六、材料报送

  请于5月10日前将本市、本单位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活动方案(含活动信息汇总表,格式见附件)报省文化厅非遗处,以便开展遴选和推介工作。

  请于6月30日前将本市、本单位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情况、亮点和经验等)报省文化厅非遗处。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有关表彰、评优的重要参考。

  联 系 人:省文化厅非遗处 杨乐

  联系电话:0531-86568835

  电子邮箱:sdsfy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市(或单位)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信息汇总表

  山东省文化厅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