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山东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 培训班举行
2016年12月29日至30日,由山东省文化厅主办,山东省文化馆(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规范”培训班在济南翰林大酒店举行。培训班由省文化馆馆长、省非遗中心主任王衍良主持,山东省文化厅非遗处处长姜慧出席开班仪式并做重要讲话。山东省吕剧院、山东省柳子剧团、济南、潍坊、济宁、菏泽、泰安、滨州、菏泽的非遗保护工作相关负责同志及抢救性记录工作执行团队等60余人接受了培训。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是列入《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文化部的部署,2016年,我省要完成李兴时等11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2017年迎接文化部专家组验收。抢救性记录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科学、规范、有序推进该项工作,确保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认真遵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操作指南》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标准,山东省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承办了本次培训班。来自国家图书馆的三位专家宋本蓉、满鹏辉、廖永霞分别就口述史文稿的编辑工作、《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的解读、抢救性记录工作成果的整理与编目等内容进行授课,并以案例的形式分享已开展的抢救性记录工作的相关经验。
传承人及其开展的传承活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际相传的关键所在。经过此次培训,各级非遗保护中心强化了履责和协作意识,学术专员明确了学术负责人的工作理念,各执行团队理清了抢救性记录工作的思路。多方合作,确保抢救性记录工作的有序开展,为后人留下非物质文化遗产宝贵资料。